你知道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吗?今日(10月1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也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图片来源于央视新闻据记者了解,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也就是说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01、事件经过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
1984年,在她21岁这年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王伟)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
不过夫妻俩在村子里的风评不是很好,“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余华英和王加文在村里的第一处房屋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
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判决书显示,龚显良通过邯郸的朋友申海林认识了中间人王国付,将男婴转卖后二人获得数万元报酬。
尝到甜头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1995年,年仅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直至2021年,杨妞花才通过网络找到自己的亲人余华英被抓后,牵扯出了多起拐卖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2023年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9月18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2024年1月8日,案件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02、法律分析之前的文章【点击查看:女子被拐26年致双亲去世,向人贩索赔790万,案件近期开庭!】中对于余华英的量刑因素做过分析,本篇文章就不多做赘述这里想分析一下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屡禁不止,如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宣传等方面对打击拐卖犯罪做出积极努力。
从以往的拐卖案件中可以看出,几乎都有以下共同之处:1、家境贫穷经济利益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困难,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生活所迫而参与拐卖活动,以获取金钱同时,买方市场的存在也是拐卖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愿意支付金钱购买妇女或儿童,形成了需求市场。
2、利益驱动贩卖人口几乎是零成本,而且暴利,只要能把人诱骗到手,就可以转手进行买卖交易,换成白花花的钞票这对于家境贫穷的人来说吸引力很大3、法律制度的不足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法律体系来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的执行力度、司法解释的明确性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可能还存在不足。
例如,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和处罚,可能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中存在差异4、社会文化因素在一些地区,由于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妇女和儿童的地位较低,这可能使得一些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警惕,甚至在一些地区,拐卖行为可能会得到某种程度的默认或容忍。
5、监管和执法难度大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地区,甚至跨国境,这给执法机关的监管和打击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拐卖犯罪的隐蔽性和流动性使得犯罪分子难以被发现和追踪以上原因,就是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屡禁不止。
更甚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贩子的拐卖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很多人难以发觉危险例如,谎称女朋友/女儿在卫生间内等着用卫生巾,希望帮忙递进去,很有可能卫生间内只有人贩子;例如,与家长搭话,假装老乡或共谈育儿经,以减弱家长的防范心。
他们还可能训练小孩子去拐卖其他孩子,通过与他们玩熟、给予零食等方式,逐渐赢得孩子的信任,然后趁机将孩子带走当然,防止拐卖事件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事,要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宣传等多个方面入手。
从立法方面,提议制订一项专门针对打击拐卖人口的法律目前《刑法》中仅包含三条与此相关的条款,迫切需要一部更具系统性的法律来全面规范打击拐卖人口的行动从执法方面,建议提高法定刑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相对较低,有建议提出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起刑,实现“买拐同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可以通过一些新兴技术完善升级侦查手段,减少追查人口拐卖的成本,提高解救、抓捕效率从司法方面,需要持续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从社会宣传方面,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尤其是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另外,鼓励和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打拐法律政策普及,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03、结语在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中,法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不仅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打击犯罪的法律依据,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确保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社会各界在这一斗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机构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应积极参与到儿童安全教育中,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宣传防拐知识,揭露犯罪手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每一个家庭和个人都应当加强对儿童的监护,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读者提高警惕,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子女,也要对周围可能遭受拐卖的儿童保持关注。愿天下无拐!编辑:众众审核:琪琪法律审核:小元律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