侔 墨家逻辑用语《小取》所列七种论式之一大致相当于附性法推理《墨子·小取》:“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说文》:“侔,齐等也”清孙诒让曰:“谓词义齐等,比而同之”(《墨子间诂》)对判断的词项附加同一比词,构成推论形式。
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小取》)后期墨家认为比辞俱行,宜有限度,不可滥用,“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止”(同上)并详细分析了语词中“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等五种不同类型的情况,指出因为“言多方,殊类,异故”等原因,在比辞而俱行时要分辨其同异,以免“转而危”,超出“侔”之限度而导致谬误。
一说相当于复杂构成式的直接推理体同 墨家逻辑用语后期墨家指反映一个事物的各个部分的概念间的关系《墨子·经说上》:“不外于兼,体同也”兼,整体;体,部分《经上》:“体,分于兼也”“体”是从“兼”中分化出来的。
不外于兼,指不离开或不超出一个完整的事物对象如将具有白、坚属性的“石”视为“兼”,则反映其不同属性的白石、坚石两概念之间,便具有体同关系一说各部分(体)相连接而构成一个整体(兼)称为“体同”以类取,以类予 墨家推论的原则和基本方法。
《墨子·小取》:“以类取,以类予”取,即“法取同”(《经上》);予,《说文》:“予,相推予也”“以类取”,指物以类聚,以同者取之相当于归纳原则“以类予”,指同类相推,即基于类取所得的一般原理,推予同类其他事物。
相当于演绎原则一说“以类取”、“以类予”与“以说出故”,是后期墨家所概括的三种基本的推理形式,相近于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又一说“以类取,以类予”仅仅具有演绎的性质